关于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245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4〕2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要求》调整文本内容,以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的整体保护、展示和合理利用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规划目标和原则。
(二)应系统梳理已有考古研究成果和历史文献资料,在此基础上提炼价值评估内容,合理区分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应从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出发,科学评估遗址现状和周边环境状况,明确规划范围内现有建构筑物的位置、数量、规模,客观评价钱王祠、安国楼、钱王文化中心等新建展示服务设施对遗址本体和景观风貌的影响,列表说明相关信息和影响程度分级。应补充说明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人口和产业情况,以及考古研究现状、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区位条件和游客量等。评估总结应明确提出定性结论,避免简单罗列问题。
(四)应根据文物分布情况和保护管理需要,结合地形地貌特征,进一步确定保护区划及其具体边界,避免切割建筑。
1、建议进一步扩大钱缪墓东侧和西侧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并进行分类控制。应慎重考虑将东侧民居划入保护范围内的日常管理问题,说明其必要性和依据。
2、结合国家土地、农田和林业政策,进一步论证保护范围全部土地由国家征购或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性质改为“文物古迹用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应明确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建构筑物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控制指标,并针对不同片区文物保护管理需要提出具体建设控制高度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补充各类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报审要求。
4、管理办公用房建设、吴越文化宣传等不属于管理规定,建议纳入相应章节。
(五)应针对现状评估结论,按照保护工程类型研提具体文物本体保护措施。建议考虑恢复钱缪墓中轴线的可行性;安国楼重建依据不足,建议删除;钱缪墓文化活动广场、商业活动广场、北入口太庙视廊控制,马氏王后墓(康陵)设置值班房、牡丹园,钱宽水丘氏夫妇墓设置祭祀小广场、景观小品,以及绿化和环境整治等内容不属于保护措施,应调整至相应章节。
(六)管理规划应提出管理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
(七)应结合文物区位条件、保护需要和展示利用前景,合理研提展示原则、目标和方式,重点展示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的价值、内涵和人文景观环境,避免旅游化设计倾向。应细化规划展示主题和布局,科学确定展示线路、设施分布和游客承载量。同时,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新建设施的数量、规模,科学论证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对文物的影响,明确设施选址、功能和具体建设指标。
(八)应完善专项规划内容。保护范围内绿化应突出陵园庄重氛围,避免城市园林设计手法,补充具体绿化措施和要求;明确穿越钱宽墓片区的城市干道改线设计依据;环境控制具体指标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取消。
(九)应结合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和展示需要,提出考古和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实施分期,深入挖掘文物价值和内涵,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明确展示重点提供依据。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应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制定,并按程序报批。
(十)调整规划期限和分期。近期应优先完成文物及其环境的保护、整治工作,旅游建设应逐步开展,不宜全部纳入近期实施内容。
(十一)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文本内容应科学、严谨,具有逻辑性,避免条文前后矛盾。应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图纸表达,明确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的保护区划总图,准确标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注明比例尺、图例说明等;补充遗址分布图和各重要遗迹的平面图。
二、请你局指导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吴越国王陵(临安吴越国王陵)保护规划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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