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个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扬州个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54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扬州个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4]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个园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该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该规划应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和管理总体规划(2012年-2030年)》、《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大运河江苏段遗产保护规划(2012年-2030年)》等相关规划合理衔接。

(二)应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有关要求,从保护个园的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加强保护现状评估和病害、病因及其发展趋势分析,研究确定保护、管理、展示、监测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划策略。

(三)个园保护区划划定应突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文物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保护区划。个园保护区划应与其申报世界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合理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个园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个园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24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