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潞简王墓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潞简王墓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4〕82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潞简王墓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4〕17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报告未充分说明开展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监测的对象、内容和重点不明,文本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潞简王墓文物本体及环境监测项目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现阶段以潞简王墓的文物本体监测为主,通过勘察、分析病害部位情况,搞清影响文物本体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及其成因、病害发展趋势、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等,明确监测指标,选择适宜的监测方法,并做好与已有保护展示工程的衔接,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二)不同意开展文物环境监测项目。应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当地已有气象水文数据,结合文物本体监测成果开展必要的环境因素分析,研究环境因素对文物本体安全的影响。

(三)应根据文物本体监测工作需要,合理设计开发软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问题,制定相应预案和措施,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二、请你局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立项报告规范文本(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我局所提意见,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潞简王墓保护规划》要求,切实做好潞简王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和展示利用,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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