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德国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13〕72号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电视二台ZDF北京办事处:

你处关于派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3年11月拍摄陕西秦始皇兵马俑(坑上拍摄)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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