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塔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586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夏塔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58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夏塔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5〕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夏塔古城遗址周边环境较单纯,目前不存在突出的建设性破坏威胁,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足,且夏塔古城遗址缺乏系统的考古调查和研究工作,规划编制条件尚不具备,我局暂不同意夏塔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委托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加强夏塔古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和研究工作,明确夏塔古城遗址分布范围、布局、城内外遗存分布和文化内涵,为保护规划编制和后续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三、如需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应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方案,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夏塔古城遗址保护工作,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日常巡查和看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盗掘、取土等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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