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5年)的公告

公告2014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412/W020141231586832884941.pdf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412/W020141231557140614407.pdf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412/W020141231557140670168.pdf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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