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2014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4年6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49条次,有10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为严重,共发布16条次,占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总量的32.7%。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黄莹相莉

联系电话:010—5995767759957761

传真:010—59957676

附件:

2014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信息监测一览表.doc0728f5aa9c10da0129f7224adc0f16ca.doc(76.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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