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近日,我司对6月份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01条次,有5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其中,天津市相关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多,共发布81条次,占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总量的80.2%。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王一帆黄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59957677

传真:010—59957676

附件:

1.2013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二批)信息监测一览表.doc0abab96bec78e9dc53eca37249bdad7a.doc(45.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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