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3〕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根据国家建设标准编制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工作,决定开展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各地不同级别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全文同)建设与发展现状以及相关发展需求,为合理调整中医医院建设规模、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并顺利完成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提供客观依据和相关测算标准。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根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主要目标设计。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情况,门诊、住院部中医业务用房情况,其他业务用房情况,设备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停车位建设情况,医院绿化建设情况等。具体详见《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表》。

三、调查范围

(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少数挂地市级名称但行政隶属关系在区县的中医医院也一并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二)纳入国家2009—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级医院建设项目的所有县级中医医院。

四、调查安排与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我司委托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专门工作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二)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即时组织本省(区、市)有关中医医院填写基线调查表,经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8月2日前将调查表(含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基线调查表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直接下载。

(三)填报过程中有不清楚问题,请及时与工作组联系。

工作组联系人:四川省卫生厅建筑设计所周敏

联系电话:13551139736;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规划投资处孙晓明

联系电话:010—59957659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邮编:61001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处杨彦

附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基线调查表

调查表(正式).doc9b8a082d2eb53b9849d767d72e23f8c9.doc(1.08MB)

基本建设调查通知.jpg63c9c65595e703d60b8a5179cfaed003.jpg(1.25MB)

基本建设调查通知2.jpg72cfc58f803a7d455bf68dfcdeab0b3a.jpg(228.37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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