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监测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监测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2013年3月,我司对部分机构在报纸上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735条次,有20个省(区、市)部分机构发布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其中,天津市相关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较多,共发布499条次,占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总量的67.9%。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3〕69号)文件精神,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频繁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可联合工商、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手段予以严厉惩治。有关查处情况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王一帆黄莹

联系电话:010—5995776259957677

传真:010—59957676

附件:1.2013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报纸第一批)信息监测一览表

附件1.doccd2c51bc0ed4cdf90eb91b6a3f993a35.doc(154.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3年5月29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