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2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杂志第一批)监测情况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2012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杂志第一批)监测情况的函

国中医药法监监督便函〔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2012年4月,我司对全国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共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2条次,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分布于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四川、河南、陕西等7个地区,其中山西省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数量较多。

现将此次监测结果分省下发给你们。请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张峘宇朱璐

联系电话:010—5995767759957761

传真:010—59957676

附件:

2012年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杂志第一批)信息监测一览表.doccb43fc829284c7b8e5ef34a406543b01.doc(74.00KB)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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