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2月上旬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交流各地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各地做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5年2月5日下午14:30—16: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室。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省、市两级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医政司负责同志;

3.北京市会议代表50人(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长;16个区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科长及中医医院相关负责人)。

4.会议交流单位代表。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省级分会场: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以及项目相关负责人。

2.市级分会场:各市(地)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委主任(局长)、中医处(科)长;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委主任(局长)、中医科(股)长。

五、其他事宜

(一)北京市参会人员请于2月3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报送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汇总后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基层服务管理处,并于2月5日14:00前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九层会议室准时参会。

(二)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葛俊程强

电话:010—5995779659957816

传真:010—59957693

附件:会议回执.doc

文件类型:.doc0c4fa659258f7687c3bd2be96c5d0158.doc(45.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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