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开展“治未病”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能力,我局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协作组成员单位试用。试用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www.satcm.

gov.cn)。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薛静怡王瑾

联系电话:010—59957685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南(试用稿).doc5bb2c6ce12ece54e99ba85cbf16c5c89.doc(44.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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