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经研究,我办定于7月下旬在广州市召开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部署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思路和工作要求;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及理事会,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交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发展经验。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分管负责人各1名;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各1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组成单位及理事会成员。

三、会议时间

2013年7月30日,7月29日报到,会期1天。

7月29号晚8点在宾馆白云楼二楼贰号厅召开传承推广基地理事会会议,全体理事会成员参加。

四、会议地点

广东省迎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电话:020-83332950-5116)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填报回执(附件2),于7月22日前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宾馆。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差旅费等回单位报销。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系人:曾兴水张欣霞

联系电话:13811578784010—59957647

传真:010—599576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办公室

联系人:余丽娟贺振泉

联系电话:13826061035020—39358471

传真:020—3935802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交流发言单位

2.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启动会回执

附件1.doc31d42ea740a61af8199c1b968a15edfb.doc(26.00KB)

附件2.doc068b64d152b588ebfd18d44eadec3c35.doc(33.5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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