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组织填报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填报《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是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和考评的依据,是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工作室建设指导、督促和检查的依据,应加以重视。

二、《任务书》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1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流派工作室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做到内容真实,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可行,预算合理。

三、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对《任务书》(一式五份)进行审核并盖章,于7月15日前报我局人事教育司,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任务书》进行审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系人:曾兴水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100027

附件: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附件.doc7c24a2785774bd448e1d016980ccd9b1.doc(149.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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