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9月2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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