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直党宣[2010]6号
颁布日期:2010-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的通知

直党宣[2010]6号

关于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的通知

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定于11月16日起,分四期举办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发展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研究在“十二五”期间如何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科学把握发展规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中央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时间

2010年11月16日开始,至12月9日结束,共4期,每期3天半。

三、培训地点

第1至2期在云湖度假村举办,3至4期在虎峪园林山庄举办。

四、培训范围

第1期:同时为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委党委委员、副秘书长、机关各厅局主要负责同志、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2期:机关部分厅局党员干部、监事会部分办事处党员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局级干部、直管协会党组织负责人、管理局系统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3期:机关厅局党员干部和监事会办事处党员干部参加。

第4期:机关厅局党员干部和监事会办事处党员干部参加。

为提高培训效果,同时也为各厅局集中研究本厅局如何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搭建平台,对今年机关厅局参加培训的人员安排作出调整。机关厅局以厅局为单位组织(除值班及工作离不开的同志外)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参加第2至4期的培训。请各厅局根据本厅局工作安排,提出参加班次的建议,机关党委根据每期人数统一协调。培训期间的分组讨论,以厅局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各厅局领导同志主持。

监事会主席培训班由监事会工作局负责组织安排,培训总结报机关党委。

五、培训方式

主要采取领导动员、专家辅导、分组研讨、大会交流及总结提高等方式。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作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

六、学习内容

1.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2.温家宝同志就《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

4.五中全会文件辅导读本;

5.王勇同志在理论培训班动员大会上的报告。

直属机关党委将根据每期班的具体情况,研究确定若干研讨专题,引导学员开展研讨交流。

七、有关要求

1.请参加培训的同志按照培训的主题、内容及研讨的专题,认真做好准备;

2.请参加培训的同志按照学习内容,自带有关学习资料;

3.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直属机关党委。监事会各办事处参训人员名单,由监事会工作局统一汇总后报直属机关党委;管理局系统参训人员名单,由管理局临时党委统一汇总后报直属机关党委。传真报名的单位,须专人电话确认;

4.每期培训班开班报到时,机关党委分别在安定门和西便门集中发车,请各单位报名时明确参训人员乘车地点。

联系人:刘冬、卢钢;

电话:63193312、63192460;传真:63192937。

附件:1.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第1期至第4期日程安排(略)

2.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理论培训班报名表(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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