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
颁布日期:2015-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3号(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上半年香港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2015%E5%B9%B4%E4%B8%8A%E5%8D%8A%E5%B9%B4%E9%A6%99%E6%B8%AF%E6%96%B0%E7%94%B3%E8%AF%B7%E4%BA%AB%E5%8F%97%E9%9B%B6%E5%85%B3%E7%A8%8E%E8%B4%A7%E7%89%A9%E5%8E%9F%E4%BA%A7%E5%9C%B0%E6%A0%87%E5%87%86%E5%86%85%E5%9C%B0%E6%B5%B7%E5%85%B3%E5%BB%BA%E8%AE%AE.xls

2015年上半年澳门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1).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2015%E5%B9%B4%E4%B8%8A%E5%8D%8A%E5%B9%B4%E6%BE%B3%E9%97%A8%E6%96%B0%E7%94%B3%E8%AF%B7%E4%BA%AB%E5%8F%97%E9%9B%B6%E5%85%B3%E7%A8%8E%E8%B4%A7%E7%89%A9%E5%8E%9F%E4%BA%A7%E5%9C%B0%E6%A0%87%E5%87%86%E5%86%85%E5%9C%B0%E6%B5%B7%E5%85%B3%E5%BB%BA%E8%AE%AE(1).xls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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