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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环评函[2016]755号 |
|---|---|
| 颁布日期:201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环办环评函[2016]755号
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12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百色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洛阳青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37号)和《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6〕484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等3家机构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脱钩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洛阳市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在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可继续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4/t20160429_336904.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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