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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函
| 颁布单位:教育部 | 文号:教发函[2013]60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的函》(赣府文〔2012〕9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江西中医学院更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412;同时撤销江西中医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中医药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加大投入力度,指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中医药事业和江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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