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外厅[2010]1号
颁布日期:2010-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外厅[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外来〔2007〕39号),现将《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被列入《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的学校必须设立针对不同国别的招生标准,保证招生质量。同时,鉴于我国已经实施来华留学生新生电子注册等工作,各校实际招生数不得超过计划数,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注册,学生毕业时将难以获得学历证书。

2.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得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但可招收使用汉语授课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对我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培养标准。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1.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

http://www.moe.gov.cn/edoas/xinxichayue/showaccessory.jsp?fileid=1268124415613691&filetype=application/msword&filename=2010-2011学年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表.doc&filetypeclass=1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