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水平,推动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深入开展,增强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可操作性,根据专科医院评审标准以及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科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专科细则》是评审标准配套文件,是各地开展专科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监管的重要参考工具。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专科细则》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审核、备案后施行。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三级肿瘤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16711.pdf

2.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pd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16712.pdf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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