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0-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通告

现发布《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为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T234-2010核事故场内医学应急响应程序

以上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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