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办医管函〔2009〕963号
颁布日期:2009-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候选人的通知

卫办医管函〔2009〕9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专业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现就推荐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推荐单位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部属部管医院,有关学(协)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巡查员来源及条件

被推荐的巡查员应来自卫生行政部门,公立三级医院,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学(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医疗卫生工作规律,对医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组织性、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敬业与合作精神,并能保证全程参加巡查。

(三)熟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在推荐时,要注意涵盖从事医疗管理(含临床业务)、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对于退休时间较短、有丰富管理经验、熟悉情况的专家也可以考虑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附件3)汇总后,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我部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的专业背景、管理、临床和科研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单位的类型和地域等因素,对候选人进行审核遴选后,组建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库。

联系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方地春、胡翔

联系电话:010-68792770、68792198

传真电话:010-6879277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6499.doc

2.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汇总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6500.doc

3.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员推荐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lfwjgs/cmsrsdocument/doc6501.doc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