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卫办监督发〔2012〕64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汝州市医疗市场混乱查处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2年4月10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南省汝州市“红火的黑诊所”情况后,我部高度重视,会同河南省卫生厅于2012年4月11-13日对汝州市医疗市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调查发现,汝州市在医疗市场监管中存在着违规审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疏于监管等严重问题。一是审批个体诊所不规范。《焦点访谈》报道的三条街道上审批了个体诊所30多家,大部分诊所的人员和设施不具备执业条件。调查组查阅的170多份个体诊所审批档案中,仅有29家诊所的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二是执法不严,对非法行为打击不力。在对一些“黑诊所”进行查处时,存在着只罚款不取缔的情况。《焦点访谈》记者采访时,汝州市仍有50余家“黑诊所”。三是市卫生局管理混乱,医政科的行政审批和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信息互不通报。四是市卫生监督所和市卫生局医政科对于群众的投诉举报相互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五是卫生局与其他部门之间配合不紧密,未形成监管合力。

二、处理情况

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汝州市政府召集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50余家“黑诊所”进行了取缔。市委、市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了处理:一是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市卫生局原医政科科长、中医科副科长和1名卫生监督员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二是对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予以免职。三是对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四是责令市卫生局原局长兼党委书记(现调市人大工作)作出深刻检查,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理。五是责令市卫生局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对公安局、工商局、广电总台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依法规范医疗案件的移送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对汝州市进行了通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吸取教训,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整治“卫监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亮剑行动”,出重拳彻查医疗市场,严查严办非法行医。

三、下一步工作

汝州市在医疗市场监管中暴露出的严重情况,反映出个别地方行政审批不严,对非法行医行为打击不力,卫生行政部门内部管理混乱,部门协调配合不畅,医疗市场混乱等问题。为此,我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严格设置审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合理设置医疗机构,严格执业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及时校验;对不符合执业基本条件、不按审批程序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要依法坚决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按照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查找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当地医疗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于2012年6-10月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诊所”和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排查非法行医相关线索。充分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作用,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巡访、收集线索、及时发现并报告非法行医信息。

(三)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内部职能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认真负起打击非法行医的责任。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信息要相互通报,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要按照我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69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提高认识,严格依法办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依法办案意识、调查取证意识和案件移送意识,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以罚代管,以罚代刑。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我部监督局。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联系人:卫生部监督局苏艺丹

电话:010-68792828、68792387(传真)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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