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利用血液资源,推进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我部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录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sb/index.htm),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国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邮编: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3日

卫生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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