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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183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839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58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演演出院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朝鲜平壤艺术团一行43人,于2010年8月28日至11月30日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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