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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杂技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颁布单位:文化部 | 文号:文市函〔2010〕40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文化部关于同意朝鲜平壤杂技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400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0]2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邀请朝鲜平壤杂技团一行50人,于2010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到辽宁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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