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广西梧州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外函〔2009〕2132号
颁布日期:2009-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张娜拉到广西梧州演出的批复

文外函〔2009〕213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09]24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娜拉,于2009年10月30日到广西梧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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