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651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到广东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65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1]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BY2组合白纬芬、白纬玲,于2011年5月14日到广东省东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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