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林俊杰、BY2组合、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399号
颁布日期:2010-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杜成义、林俊杰、BY2组合、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99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10]2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振兴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与江西省指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林俊杰、BY2(白纬芬、白纬玲)、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于2010年11月12日至12月17日分别按举办单位申报时间段到江西省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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