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6年2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现对全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决定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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