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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大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悦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完善机制、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地方立法,以创新方式、增强实效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以丰富内容、优化服务为重点做好代表工作,以转变作风、提升水平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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