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力度,依法规范预算决算行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本决定。

一、全口径预算编制。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制度,逐步实现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市财政部门应从2015年起在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从2016年起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社保部门要配合市财政部门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并适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预算决算要并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但要随同市本级预算决算单独报送,一并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要按照相应程序报告并接受监督。

二、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内容。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部门预算、市本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预算以及各类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到项。

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要编入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预算中,凡能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专项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并细化到项目。对仅有支出方向,暂不能落实到部门或者项目的专项资金,要编入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三、全口径预算报送的时限要求。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及时编制与报送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及相关材料。年度总预算报告及预算草案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0日前报送大会相关工作机构。市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及市本级各部门预算,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30日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对不能在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落实到部门及项目上的专项资金预算,市人民政府要在当年4月30日前落实完毕,市财政部门将落实情况抄送预算工委。

对逾期仍未报送的报告、相关资料以及因专项资金未能落实到部门或者项目而影响补充预算编制的,市人民政府要派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四、全口径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市本级决算的初步审查职责。预算工委负责预算初步审查的前期具体工作。负责预算调整草案、市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查结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负责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并根据预算工委前期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度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五、严格全口径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批准后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对未纳入本年预算的财政支出,不予支付。对确系关系民生或必须追加的项目以及紧急、突发事项的支出,须经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审查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要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已经收到的上级各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要建立和完善预算周转基金及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公共预算结余资金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定期向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报送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月份税收情况分析。经信、发改、审计、统计、国资、社保等部门要及时抄送与预算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预算调整的审查批准。经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市财政部门应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预算工委。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议案及调整方案,提交时间不得迟于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十一月份召开会议的前10天。市人大常委会依据预算工委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意见,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七、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和批准。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审查决算草案30日前,分别将市本级决算草案初步方案、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的主要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预算工委。预算工委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依据预算工委审查意见,审查批准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市本级各预算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抄送预算工委。

八、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公开。市财政部门要加快公开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预算要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预算要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重大民生和公共开支,都要公开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到使用单位,确保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九、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市人民政府要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和实施偿债准备金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要健全政府债务统一归口财政管理制度,规范债务审批程序,明确债务责任主体,合理确定债务规模。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环节的审计监督,确保债务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预算工委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适时听取市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十、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对属于政府投资的三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及听证。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绩效评价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对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开展调研,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要积极拓展审计监督范围,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债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实现对财政预算资金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审计监督要如实反映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汇报有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对财政资金的监督职能作用。

十二、建立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聘请熟悉财经预算工作的有关专家、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库,参与预算工委组织开展的有关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预算工委负责。

十三、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与市人大联网信息共享平台。为提高全口径预算执行的透明性和预算执行监督的时效性,要积极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能力。市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系统联网的推进工作,科学设定数据查询和信息筛选,配合好相关查询工作。预算工委设立专门查询室,负责查询平台的日常管理、应用和维护工作。

十四、健全和完善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体系。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决算管理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政暂付资金、预算资金结余结转、重大项目投资和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预算决算管理水平。市人大相关机构要适时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地方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法制化进程。

十五、不断提高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能力。要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建设,完善充实相关机构和人员配备。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市、县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能力和主动性,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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