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湖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12年8月28日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情况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也存在着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监管体制改革滞后、监管保障和能力相对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要依法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注重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牢抓住我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突出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大宗食品等重点,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要加大对小作坊、小饮食店、校园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着力构建各监管部门职能清晰、权责一致、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合力,实现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机制,明确阶段性监管任务和中长期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行跨部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应急处置等做法,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合理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定期考核,有效激发工作活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综合投入,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经费保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能,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切实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整合资源,改善装备条件,完善检测手段,积极探索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先进技术支撑保障依法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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