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1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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