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的意见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

201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欢庆蚌埠开埠一百周年,促进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切实组织好各项庆祝活动,使广大儿童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节日,现就今年庆“六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儿童事业发展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抓住“六一”国际儿童节有利时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宣传实施《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成果和《蚌埠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引导少年儿童增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感,树立远大理想。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舆论氛围,让“儿童优先”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合力协作,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各县区、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养寓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之中,体现在庆“六一”的各项活动中。要针对儿童的实际需求,本着为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原则,帮助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特困儿童、孤残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加强安全保护意识。教育、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科学知识、素质教育普及等活动;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文艺和影视节目,并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及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用品市场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妇联、工会、共青团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化“关爱女孩行”,进一步降低出生性别比;司法机关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

(一)开展市领导慰问活动。由市妇儿工委、发改委、商务局、法制办、总工会承办。

(二)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这一契机,结合民生工程建设,开展关爱行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监护网络,共同关注留守流动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巾帼志愿者,爱心妈妈、心理咨询专家等志愿者队伍,开展帮扶活动;要依托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等载体,优化留守流动儿童学习、生活环境。由市妇儿工委、教育局、农委、文广新局、妇联承办。

(三)开展“春蕾计划”爱心助学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搭建“爱心春蕾桥”,为资助者和“春蕾女童”之间搭建资助平台,由各级妇联组织承办。

四、寓教于乐,开展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

(一)举办第五届“珠城杯”中小学幼儿绘画比赛优秀作品展。由市妇儿工委、文明办、教育局、妇联承办。

(二)举办为未成年人捐赠科普图书活动。由市教育局、妇联、科协承办。

(三)举办庆“六一”少儿文艺调演活动。由市妇儿工委、文广新局承办。

(四)举办“流动科普小展品”展示活动。由市科协承办。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