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秘〔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5月4日

滁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统计服务职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划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2015〕4号)(以下简称“三个规范”)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常态,以“三个提高”(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中心,以改革创新、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为主线,坚持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为推动滁州“三个发展”,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进一步巩固“四大工程”(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建设成果,更加真实反映速度变化,更加全面揭示结构优化,更加有效监测动力转换,加快建成与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为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三、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涉及统计调查的市直和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统计站(办),涉及统计调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四、活动重点

(一)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徽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工作管理,严格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和明确统计机构,指定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机构负责人,设置相应的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及时参加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部门应严格落实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做到程序申报、审批合法。要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出有据。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并自觉接受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制度。

(二)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按照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统计工作保障机制,按要求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资料柜、基本通讯设备、标示牌、专用公章、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保障。

(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要求,企业应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履行统计工作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企业统计工作在业务上受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或乡镇(街道)统计站(办)指导,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指定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统计用计算机和联网直报网络。企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要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数出有据,统计资料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至5月)。

1.印发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统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行总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个规范”专题学习,制订教育宣传计划,开展“三个规范”宣传月活动,多措并举进行宣传发动。

3.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11月)。

1.教育培训(6月至7月):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对部门、乡镇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2.自查自纠(8月至9月):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规范”及各专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3.问题整改(10月至11月):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报送活动总结材料。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检查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样本按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单位总数分别确定,部门抽查的比例不低于15%,乡镇(街道)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有重点的抽查。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章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吴经龙,市统计局局长池康任副组长,市效能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池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

市政府将于年底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县域经济考核中统计工作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