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大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全面开展整治。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目前,凤阳有2处、天长有2处、明光有2处、来安有1处尚未整改销案,以上县市要加快整改进度。同时,各地近期新挂牌的29处县级重大火灾隐患也要明确整改责任、标准、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整改销案。要扎实推动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公安、安监、商务、工商、房产、城管、消防等部门要联合检查、联动执法,重点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隐患。各开发园区要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摸排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欠账、消防队站不足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问题。对因未通过土地规划等前置审批而尚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企业要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解决,确保开发园区消防安全。

二、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整治到位。各地要严格落实政府领导定期带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经常性深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三合一”、“多合一”集中区域以及开发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要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挂牌督办。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要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特别要明确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园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火灾隐患整治宣传专栏,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开发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定期对整改不力或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曝光,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和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常识宣传,发动群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将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发改、经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开发园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定期对企业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宣传培训;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施工方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秋收将近,各地要强化秋收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防止因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引起火灾。

各地要将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8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严为伟,电话:18755050008)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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