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阜政发〔2014〕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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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四个”阜阳,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保障重点,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按省下达指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按19.02亿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贯流式火电冷却水、非常规水源供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5;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4%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按省下达指标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规定要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
(四)建立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快编制市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覆盖市、县(市、区)的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市将省下达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逐步建立水权制度,探索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制定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统一调度各类水源供水。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内的所有取水户全面开展取水许可普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求限期补办;对拒绝办理取水许可证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坚决清理无证取水现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定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尽快完成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登记入库工作。建立健全水平衡测试制度。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费差别价格和分类价格机制。推进实施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按照核定并公布的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并已造成环境地质问题的,在保证替代水源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并削减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取用中深层地下水机井建设审批管理。
(九)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以“引江济淮”工程为依托,加快实施“引淮济阜”工程建设,形成市、县城区以淮河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供水格局;科学规划,在中小河流、大中沟上新建一批水源控制工程;以机电井和小口井为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有效提高水源配置和保障能力。阜城及各县、市都要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
(十)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力争到2015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35%,工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率不得低于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产业政策,在中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必须优先使用中水。火力发电、化工、制革等工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雨水、再生水。利用沿淮湖泊洼地合理拦蓄洪水,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和公共建筑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范。工业园区应实施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
(十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鼓励并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节水载体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核,逐步实现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
(十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将用水定额作为核定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十三)大力推进节水农业。推广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技术,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扶持节水技术装备、农业旱作技术和农作物抗旱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发展节水型农业。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培育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调动农民及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专业灌溉服务和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十四)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强力推进节水减排。大力推广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动中水设施建设,推广废水回收利用、一水多用等技术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十五)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制度。“十二五”末,基本建成用水大户计量设施实时监控体系,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阻拦水行政监管部门对重点用水大户的正常管理。组织开展用水大户节水等级评比,出台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用水大户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十六)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县(市、区)界断面和重要水源地水质监测。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工业废水处理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率,积极推进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切实改善颍河、泉河等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
(十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排污口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不限期拆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和应对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十八)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建立完善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
五、保障措施
(十九)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成立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挂牌督办制度。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一)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切实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监控系统。加快推进阜城及各县(市、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对用水户年取地表水大于50万立方米或地下水大于15万立方米的取水计量,纳入市级在线监测系统。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及相关设施的作用,统筹规划并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建立应急机动监测体系,提高监控、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定期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将各水功能区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各县(市、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二十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水资源管理与节约保护的投入。
(二十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附件: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平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刘树生市政府副市长
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杨维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岳华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陈继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祥亮市农委主任
何波市商务局局长
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张义民市水务局局长
王安全市统计局局长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朱敬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兴民市物价局局长
张亚奇市工商局局长
陈建华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张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徐生德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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