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阜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阜政发〔2014〕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纳入颍州区统一考核。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水务局作为考核工作组的办事机构,承担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指标考核:主要包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完成情况。

(二)工作评价: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目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年度考核。每年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县、市、区年度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年度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四)期末考核。考核期满第二年的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县、市、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期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市政府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水务、监察等部门监督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和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市水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5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各县市区列入全市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2015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及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县市区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比2010年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界首市

1.45

42

0.579

太和县

2.33

42

0.580

临泉县

2.60

42

0.577

颍上县

4.61

42

0.566

阜南县

2.85

42

0.571

颍州区

1.78

42

0.579

颍东区

1.28

42

0.579

颍泉区

1.33

42

0.579

注: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引江济淮确定的规模及受水区配水量等情况,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作调整。

附件2

各县市区列入全市重要水功能区

达标率控制目标(%)

县市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界首市

50

95

95

太和县

25

95

95

临泉县

34

95

95

颍上县

34

84

95

阜南县

50

95

95

颍州区

50

95

95

颍东区

80

85

95

颍泉区

40

95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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