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市级卫生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市卫生创建工作,根据《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安徽省卫生区、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级卫生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城乡环境、预防疾病和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为目的,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着力形成全社会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争取早日实现创建“安徽省卫生城市”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卫生创建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卫生创建工作组织发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与评比表彰。中央、省驻阜单位和市直单位的创建工作,受所在地政府的指导和调度。

2.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卫生创建的日常工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卫生创建的各项具体工作。

3.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卫生创建活动,采取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办法,严格标准,成熟一批、申报命名一批。先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和文明单位,对照市级卫生创建标准进行完善和申报命名。

4.坚持常抓不懈原则。各地要把卫生创建活动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总抓手,坚持长年抓创建,不搞突击、不图形式,确保卫生创建工作质量,逐步建立卫生创建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力争用3到5年时间,通过抓基层、打基础、稳步推进的办法,在全市创建一批市级卫生区、卫生镇(县城)、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具体阶段性目标任务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创建市级卫生区活动,力争3至4年将阜城三区陆续创建成市级卫生区;选择基础设施较完善、卫生创建制度较健全的镇(县城),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开展卫生镇(县城)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创建2—4个市级卫生镇(县城);重点开展市级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筑牢卫生创建工作基础,争取在全市创建市级卫生村、卫生社区30—50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50—100个。

三、工作重点

1.健全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卫生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队伍建设,把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做到人员、经费、任务、职责四落实,确保卫生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城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绿化覆盖率、城市各类环卫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城市环境不断得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城乡市容环境面貌有显著改观。

3.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以城(镇)中心区域和主要道路为重点,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管理。着重清除道路沿线以及绿化带内垃圾,对招牌、遮阳(雨)篷、果皮箱、休闲座椅、候车亭、指示牌、广告牌、照明设施等进行统一规范设置并重点清洁。做好背街小巷、施工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清除暴露垃圾,不留卫生死角。加大城区公共旱厕改造力度,加强公厕保洁管理。清洁交通枢纽、剧场、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环境。清除乱设摊、乱停车、乱堆物等现象,规范交通秩序,做到道路交通有序、环境整洁有序、规范管理有序。

4.加强农贸市场和“五小行业”治理。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市场内环境卫生,做到农贸市场内摊位整齐有序,摊位内外地面整洁;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占道设摊、“伸舌头”经营等现象。加强农贸市场及周边垃圾箱、厕所的保洁管理,认真落实除“四害”工作制度。规范“五小行业”(即小食品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浴室、小歌舞厅)管理,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5.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和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注重环境协同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降尘量,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工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严防重大污染事件发生。

6.提高公共卫生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与监测,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力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等领域的全程监控。

7.加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坚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确保“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专业公司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8.加强社区和单位卫生管理。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无违规饲养畜禽现象。

9.加强镇、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按照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阜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市级卫生创建标准,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队伍,完善镇、村环境卫生设施。积极开展农村旱厕改造,抓好国家改厕项目的落实;着力清除宅边、路边、河边、田边的暴露垃圾,清除“白色污染”,规范农户房前屋后堆积物。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落实常态化保洁制度。

10.加强城乡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网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扩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覆盖面。积极在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窗口单位、机关、大众传媒等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1.做好创卫资料整理和编撰工作。进一步规范卫生创建的资料整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充分体现卫生创建的过程和实绩。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可以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卫生面貌,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卫生创建工作作为利民惠民的一件好事实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提上工作日程,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工作计划,强化落实措施,逐年推进卫生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阵地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营造卫生创建的良好氛围。同时,不断加大舆论宣传与监督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在卫生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高频率的宣传报道。对创建不力、整改不善、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3.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指挥和统筹调度,爱卫会要注重组织、协调、运作和实施。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搞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创建工作合力。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卫生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从2014年起,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要将卫生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确保卫生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注重结合,整体联动。各地要把卫生创建工作与城市“三项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美好乡村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要将美好乡村建设示范点作为卫生创建的示范点来抓,先行先创。要把卫生创建与文明创建有机结合起来,在市、县两级文明创建中要有卫生创建方面考核内容,并在评比中征求当地爱卫办意见。

5.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卫生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长年坚持的艰苦细致工作,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爱卫会每年将组织爱卫办和卫生、市容、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教育、财政、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地爱卫会要通过日常巡查、明查暗访、督查通报等方式,掌握工作进度,推动工作落实。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爱卫会要予以通报表彰;市政府每三年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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