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皖水资源〔2014〕48号),完成省政府下发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任务,现就考核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用水总量指标。(30分)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为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

4.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0分)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是指列入全省管理的水功能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建立水资源规划体系,包括: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农业节水发展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

2.关于“在相关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布局中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考核内容。(3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

3.关于“制定本市跨县主要河流(湖库)和县界重要节点的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区)政府

4.关于“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制定本地区的年度用水计划,并按行业下达到所辖县级行政区和用水户;探索水权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考核内容。(3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关于“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考核内容。(3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6.关于“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的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县(区)政府

7.关于“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从严落实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考核内容。(3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关于“征收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及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水务局

9.关于“编制并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落实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管理,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规范机井建设审批。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并削减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考核内容。(5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局

10.关于“制定和完善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等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服从经批准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考核内容。(5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1.关于“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阻拦水行政监管部门对开发园区、重点用水企业的正常管理”考核内容。(3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

12.关于“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

13.关于“鼓励并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等节水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考核内容。(4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经信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物价局

14.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企业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和用水计划核定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15.关于“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考核内容。(3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6.关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

17.关于“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施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县(区)政府

18.关于“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大力推广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的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9.关于“加大工业技术改造,强力推进节水减排,积极开展节水示范,提高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0.关于“落实农业节水政策措施,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程度”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县(区)政府

21.关于“积极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城市建设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配套建设,火力发电、钢铁等工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雨水、再生水”考核内容。(1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22.关于“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水功能区质量状况”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3.关于“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4.关于“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考核内容。(4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

25.关于“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核准饮用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和达标建设”考核内容。(4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6.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单水源供水的城市,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饮水安全”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

27.关于“开发利用水资源,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推进水生态补偿机制”考核内容。(6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28.关于“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考核工作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6分)

牵头单位:市目标办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

29.关于“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应急机动监测体系,提高监控、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考核内容。(4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0.关于“加强水资源信息统计,完善水资源信息统计与发布体系,定期发布水资源信息”考核内容。(4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1.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考核内容。(4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县(区)政府

32.关于“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考核内容。(5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33.关于“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考核内容。(2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34.关于“广泛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倡导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考核内容。(3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人社局、淮北日报社、淮北市广播电视台、县(区)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对任务分工负总责,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任务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其他考核任务尽快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的12月底,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按年度将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2014年9月16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