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4〕12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31日

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淮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水务局会同市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4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办法见附件1)。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办法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考核办商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于考核期内各年度1月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对上一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2月1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2月15日前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逾期未上报或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由市水务局通知县(区)人民政府限期补报或重新上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该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或进行合理调整。

(三)县(区)政府自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2月1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四)核查和抽查。

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考核办对成员单位核查情况进行汇总。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2月20日前对县级行政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内容包括对县(区)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技术资料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五)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重点抽查结果,提出县级行政区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建议,相关数据协商一致后,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由市水务局在每年3月1日前上报市政府。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评分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

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和附件2。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其中年度评价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评价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考核期末总得分=各年度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通报与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结束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市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核评价,合格后做出解限通知。

(四)追究责任。

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办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办法

4项指标中,用水总量指标分值30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值20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值20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分值30分。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负责,其余数据由县级行政区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

一、用水总量指标

(一)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二)评分办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一)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二)评分办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一)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二)评分办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一)定义及计算。

水功能区是指列入全省管理的水功能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二)评分办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0分。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办法

好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实行1分制,计70分。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参与考核评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一、用水

总量控制

(一)严格取用水总量

控制制度

1.水资源综合规划

1

提供规划

市水务局

2.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1

提供规划

3.水资源保护规划

1

提供规划

4.农业节水发展规划

1

提供规划

5.县(区)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体系

1

提供文件

6.编制水量分配方案

1

提供文件

7.制定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

1

提供文件

8.定期对企业用水开展检查评比

1

检查评比通知、通报

(二)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

9.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1

根据论证到位率得分。论证到位率=已按规定进行论证的项目数/已审批项目数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市城乡建委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一、用水

总量控制

(三)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10.取水许可审批程序规范

1

提供取水许可审批资料,不规范的倒扣分

市水务局

11.取水许可办证情况

1

按取水许可办证到位率

(四)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2.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

1

提供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3.水资源费征收到位情况

1

按实缴与应缴比例

14.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征收水资源费情况

1

提供相关资料

15.水资源费节约、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1

提供相关资料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16.按照公布的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规范机井审批

1

提供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

17.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中深层地下水

1

提供相关资料

(六)水资源统一调度

18.有水资源调度方案

1

提供调度方案

市水务局

19.有应急预案

1

提供应急预案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二、用水效率控制

(七)节水型社会建设

20.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对辖区(含开发园区)内用水企业正常管理

1

提供编办文件及其他资料

市水务局

21.落实节约用水管理人员

1

提供文件

22.节水管理人员职责

1

提供资料

23.创建节水型企业示范

1

提供2-3个节水示范企业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

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4.创建节水型农业示范

1

提供2-3个农业节水示范点相关资料

25.创建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

1

提供15%以上节水型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资料

26.实行阶梯水价

1

提供文件及执行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二、用水效率控制

(八)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27.落实用水定额管理

1

提供2-3个企业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

市经信委、市农委

28.建立用水户监控名录

1

提供用水户名录

29.取用水户建立取用水台帐

1

提供台账

30.落实监管措施,定期检查取水户计划用水执行情况

1

提供检查资料

3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

达到《淮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

32.农业节水灌溉目标任务

1

完成市下达农业节水灌溉目标任务

33.节水器具普及率

1

达到《淮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

市城乡建委

3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失率

1

达到《淮北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二、用水效率控制

(九)节水“三同时”制度

35.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1

提供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按比例得分

市水务局

(十)非常规水源利用

36.污水再生利用率

1

完成市目标任务

市城乡建委会同市环保局

3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1

完成市目标任务

38.矿井疏干排水利用率

1

提供2-3个企业矿井疏干排水再利用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市经信委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十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39.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1

提供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

40.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

1

提供相关资料

41.建立水功能区监管制度

1

提供相关资料

42.发布水功能区质量通报

1

提供相关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十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43.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

1

提供审批文件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市环保局

44.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1

提供文件资料

(十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45.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

提供文件

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

46.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

1

提供文件资料

47.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提供预案

48.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

1

提供相关资料

(十四)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49.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

1

提供规划

市水务局

50.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1

提供评估报告

51.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1

提供相关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四、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52.落实水资源管理组织领导

1

提供文件

市目标办会同市水务局

53.有专门水资源管理机构

1

提供文件

54.有专门水资源管理人员

1

提供文件

55.建立考核制度

1

提供文件

56.制定考核期目标任务

1

提供相关资料

57.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1

提供相关资料

58.按时上报年度及考核期自评报告

1

提供自评报告

(十六)强化宣传教育

59.纳入国民教育

1

提供相关资料

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

60.纳入干部培训

1

提供文件资料

6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1

提供文件资料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要求

复核部门

四、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十七)开展监控体系

62.完成县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方案

1

提供方案

市水务局

63.开展县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1

提供相关资料

64.水资源监控信息统计台账规范

1

提供相关资料

(十八)加大资金投入

65.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经费得到保障

1

提供相关资料

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务局

66.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经费逐年增加

1

提供近两年财政预算

(十九)完善监督机制

67.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

1

提供文件资料

市水务局

68.依法行政决策科学透明

1

提供相关资料

69.开展执法检查巡查

1

提供检查巡查案卷等档案资料

70.全年无投诉案件

1

合计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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