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14年“节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2014年“节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市形成节约水、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7月份在全市开展“节水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爱水”为主题,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节约用水重要意义、节水管理先进经验,提高全民对水情的了解和水忧患意识,培养公众逐步形成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生活习惯和行为,形成健康、文明、进步的节水理念,为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活动

(一)新闻媒体宣传。

1.广播电视宣传。在淮北市广播电视台播放市长关于节水专题讲话;在《水务之声》栏目,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要性、节约用水知识;播放节水宣传口号游走字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广播电视台。

2.报纸宣传。在《淮北日报》、《淮北晨刊》等媒体上以消息、专题等方式宣传行业节水先进单位节水成效及洗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淮北日报社。

3.网络宣传。在“淮北市政府网”、“淮北水务网”等网站,设立“节水型社会建设”专栏,对节水型社会建设法规政策、节水知识等进行广泛宣传。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政府办公室。

(二)户外及公共场所宣传。

充分利用现有广告设施平台,选择淮海路、人民路等交通要道及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醒目处设置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公益广告。统一制作节水温馨提示牌,重点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宾馆、饭店、浴池、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张贴,提升全民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容管理局。

(三)节水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

1.节水宣传进企业。各县(区)通过对企业发放节水宣传资料、开展节水工作座谈、实地查看节水计量设施等形式,增强企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节水宣传进机关。在全市机关单位开展“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爱水”万人签名活动。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

3.节水宣传进学校。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节水常识普及宣传。开展以“节约用水,从小做起”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委。

4.节水宣传进社区。推选一批节水志愿宣传员,深入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开展义务宣传。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城乡建委。

5.节水宣传进家庭。提倡储备桶盆、普及生活节水常识、倡导居民“一水多用”,提高节水意识。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水务局。

6.向全社会发出《节约用水倡议书》。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县(区)政府、市城乡建委。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水务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水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节水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确保“节水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地本单位开展“节水宣传月”活动的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节水宣传月期间,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水务局对全市“节水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

请各级各部门于7月4日和8月4日前分别将“节水宣传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水务局。联系人:王禹、俞晶娜。联系电话:3192928、31920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淮北市“节水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淮北市“节水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谌伟副市长

副组长:颛孙新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明新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范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世勇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陈星市经信委副主任

徐光辉市教育局副局长

禹雷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顾华银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峰市农委副主任

张永祥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李庆海市水投公司总经理

郭维权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少华淮北日报社副总编辑

亓建军淮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春山濉溪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健相山区副区长

王蕾杜集区副区长

李祥礼烈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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