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落实安徽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落实安徽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马鞍山市关于落实安徽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关于落实安徽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14日
马鞍山市关于落实安徽省加快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人居生态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46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的现状和特点,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深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着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管理和设施的运行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切实保障安全。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注重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创新体制机制。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开展普查摸底,建立电子档案。
1.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全面掌握城市供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地下管线的建设年代、分布、高程、材质、长度、权属等基本信息,2014年底前完成基础设施情况普查,建立地下管网(线)数字化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重点是建立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急需改造的老旧管网基本资料台帐。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配合部门:马鞍山供电公司、江东控股集团,各管道燃气及供水经营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管网运营公司。
2.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在2014年汛前,完成对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积水易涝点等的普查,对城市排水管道全面进行检测。到2014年底前,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设施现状及运行状况。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3.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立即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既有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电子档案建设。全面落实城市既有桥梁管理责任制,建立管护机制,保障运行安全。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科学编制规划,系统谋划项目。
1.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在充分调查评估地下空间资源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各类管线入地,2015年底前完成编制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任务。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马鞍山供电公司、江东控股集团,各管道燃气及供水经营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管网运营公司。
2.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当地气象、水文资料,统一规划排水(雨水)防涝设施,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各县、博望区政府,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3.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编制或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建设任务,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以及步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4.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整合城市交通系统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自行车、人行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促进低碳绿色出行。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组团及城际交通中的骨干作用,2015年底前,完成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突出重点工程,加快建设进度。
1.实施老旧管网改造。至2015年底,完成燃气老旧管道改造20公里,完成供水管网改造25公里,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20公里。至2017年底,完成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0公里,完成供水管网改造35公里,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3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推进地下管网及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江东控股集团,各管道燃气及供水经营单位,移动、电信、联通等管网运营公司;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3.提高城市供水能力。到2015年底,新增日供水能力2万吨,具备90项水质检测能力,保障城市供水水质;扩大城市公共供水范围,推动城市供水向周边乡镇延伸,实现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9%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市区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江东控股集团,各供水经营单位;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到201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以上,新建污水管网60公里;到2017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新建污水管网1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按“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江东控股集团;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5.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责任部门:市市容局,各县区政府;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6.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安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建成一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各县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重点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7.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路网密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充电桩(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建设,配套完善人行设施、自行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江东控股集团、市公交集团;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机制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马鞍山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重点局、市投融资办、江东控股集团、马鞍山供电公司、港华燃气、首创水务、市公交集团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市住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各县、开发园区和新区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专项规划编制、重点项目编报和前期准备工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投融资办、江东控股集团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支持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前期的加快审批,对纳入重点任务的城市基础设施前期审批环节建立绿色通道;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超前谋划,加大投入,大力推进。
(三)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在清理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如设立基金、保险直投、贷债组合、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权、中期票据、私募债权、资产支持票据、结构化融资、债权信托、股权质押信托以及股权收益权信托等方式,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采取公共设施特许经营权转让、资产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同时,市财政应加大投入,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普查摸底、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及工程项目前期等。
(四)发挥市场作用,创新融资形式。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创新运管方式,健全机制体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创新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放开非经营性设施服务市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等方面,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功能,实现城市排水、污水等地下管网数字化动态管理,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加强检查督查,落实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检查督查机制,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的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加大对城市开展普查摸底、规划编制、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