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3日
马鞍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依照国家、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务实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及有关开发园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指标考核。主要包括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以及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回用率)的完成情况,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评价。对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重点考核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分细则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另行规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汇总,形成自评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三)年度考核。每年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上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年度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年度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期末考核。考核期满第二年的2月20日前,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5日前完成对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上报的自评报告核查工作,提出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并全面总结考核期内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形成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县区、有关开发园区和市有关部门。
第九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市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一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地区需要用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15年马鞍山市各区域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马鞍山市各区域列入全省及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
2015年马鞍山市各区域用水总量
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区域名称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含山县
2.823
32.0
0.515
和县
2.876
32.0
0.515
当涂县
3.134
32.0
0.515
花山区
1.448
32.0
0.515
雨山区
1.063
32.0
0.515
博望区
1.262
32.0
0.515
马鞍山经开区
0.307
32.0
0.515
慈湖高新区
0.687
32.0
0.515
示范园区
0.495
32.0
0.515
郑蒲港新区
0.775
32.0
0.515
马钢公司
0.950
15.0(矿业)
/
全市
15.82
32.0
0.515
注:1.直流火电冷却用水按耗水量列入用水总量;非常规水利用量不列入考核。
2.直流火电冷却取水量按取水许可批准水量控制。
3.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分别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15%、吨钢取水量比2010年下降13%控制。
4.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待省下达全市控制指标后,在2015的基础上再作调整。
5.各区域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参考省下达控制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再行制定。
附件2
马鞍山市各区域列入全省及全市重要水功能区
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区域名称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含山县
92%
95%
97%
和县
90%
95%
97%
当涂县
93%
95%
97%
花山区
50%
95%
97%
雨山区
60%
95%
97%
博望区
93%
95%
97%
马鞍山经开区
50%
95%
97%
慈湖高新区
33%
66%
97%
示范园区
93%
95%
97%
郑蒲港新区
93%
95%
97%
马钢公司
/
/
/
全市
87%
9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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