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宣政办秘〔2015〕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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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宣城市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水务局、住建、环保等部门组成三个考核工作组,对2014年度各县市区2014年度实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宁国市、宣州区为优秀等次,郎溪县、绩溪县为良好等次,旌德县、泾县、广德县为合格等次。
2014年,各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控制完成较好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目标控制完成较好。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3项控制指标;6个县市区完成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同时,在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取水许可不够规范。广德、泾县、绩溪部分取水许可证过期未按时办理延续或注销,旌德县部分用水户未及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二是各县市区水资源费不能足额征收到位,且征收方式不够规范;三是各地对节水工作不够重视,节水载体创建不足,中水回用开展不力;四是水功能区与河道纳污控制不严,少数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偏低,水务、环保、发改等县直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不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尚未落实;五是各县市区城镇及各类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滞后;六是泾县、旌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划体系不健全;七是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尚不完善;八是用水统计、农业用水调查测算等基础工作薄弱;九是部分县的水资源专职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生态保护,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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