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闽国土资文〔2010〕50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程序,切实落实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工作要求,推动信访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意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

《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闽委办[2009]14号)、省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闽信联办〔2009〕34号)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新形势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明确信访事项办理各个环节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的需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意见》要求,做好信访事项各个环节的办理工作,实现有序信访。

二、要认真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学习《意见》,熟悉有关内容,掌握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复查、复核、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书格式,规范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信访事项各个环节办理的情况,要依法及时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所有文书都必须存档备查;全省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开通联网后,应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和办理信访事项的文书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三、要密切配合。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信访事项办理的各个程序、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特别要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工作,形成工作合

力,共同化解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的教育疏导以及人文关怀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

根据《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闽委办[2009]14号)、省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的暂行意见》(闽信联办〔2009〕3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访事项受理

(一)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信访必登,详细记录。对各类来信要及时拆封,加盖收信章,将信文、信封及附件一并装订,不得损坏信封及信件。来访来信要分别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访人基本情况、主要诉求、初访(重访)和处理情况等(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二)接到信访事项后,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2);

2、对于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3);

3、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4);

4、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5);

5、对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函格式见附件6);

6、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交办函格式见附件7)。

(三)重要信件的受理。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批评与建议,反映不稳定社会动态和突发性群体事件苗头问题,领导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的来信,上级部门、新闻媒体批办转交的信件等重要信件,要摘录来信要点,呈请有关领导阅批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信访部门要进行督办并按时反馈(呈批表格式见附件8)。

二、信访事项处理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应当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经本行政机关或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意,书面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格式见附件9):

(一)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四)信访事项未经属地处理的,上一级机关可视为越级上访,不予支持;

(五)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原则上由县(市、区)一级机关作出。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访事项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信访条例》和《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对符合《信访条例》和《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0);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1);

(三)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尚未作出处理意见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2);

(四)信访事项复查原则上由设区市一级机关作出。

复查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复查意见,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签同意,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查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3):

1、原处理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决定维持;

2、原办理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原处理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或责令原办理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意见:一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是适用依据错误的;三是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四是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五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复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访事项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信访条例》和《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对符合《信访条例》和《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4);

(二)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5);

(三)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复查意见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6)。

复核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复核意见,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审签同意,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核意见书格式见附件17):

1、复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决定维持;

2、原复查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复查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撤销,或责令原复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复查意见:一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是适用依据错误的;三是超越或滥用职权的;四是复查意见明显不当的;五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过复核机关复核,其合理诉求已切实解决到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但应耐心细致地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劝其息诉息访。

信访事项办理终结的、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且属于司法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商司法机关研究办理(衔接函格式见附件18)。

附件1

国土资源信访件登记表

X国土资信登〔〕号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人数

来访

次数

上次来访时间

已书面答

复的部门

联系

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村(街道)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反映

类别

附件:

拟办

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意见

领导

批示

处理

情况

附件2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3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机关或单位名称)职权管辖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向×××(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4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向×××(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5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机关或单位名称)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耐心等待×××(机关或单位名称)的办理答复。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6

(转送函文号)

关于转送群众信访件的函

×××(主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地方或单位名称)×××(信访人名称)来信(或来访),反映××××信访事项。

现将该来信(或来访材料)随函转去,请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7

(交办函文号)

关于交办××来信(邮)的函

×××(主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地方或单位名称)×××(信访人名称)来信(或来访),反映××××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来信(或来访材料)随函转去,请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信访人。办理结果请于××××年×月×日前反馈×××(交办机关或单位名称),并注明是否答复信访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8

国土资源重要信访件呈批表

X国土资信呈〔〕号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单位

联系

地址

联系

电话

反映

类别

附件:

拟办

意见

领导

批示

督办

情况

办理

及反馈情况

附件9

(答复意见书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略)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略)

三、处理意见。(略)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0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查意见,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1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向×××(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2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请求,×××(机关或单位名称)尚未对该信访事项作出处理意见。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向×××(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3

(复查意见书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因不服×××(机关或单位名称)作出的关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答复意见书文号),向本机关提出复查请求。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复查,现作出复查意见如下:

一、复查请求事项。(略)

二、复查认定的情况。(略)

三、复查意见。(略)

如对本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4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核请求,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核意见,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5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核请求,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向×××(机关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6

(告知单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受理情况告知单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核请求,×××(机关或单位名称)尚未对该信访事项作出复查意见。根据《信访条例》及《福建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不予受理,请向×××(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特此告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7

(复核意见书文号)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你(或你们)因不服×××(机关名称)作出的关于××××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复查意见书文号),向本机关提出复核请求。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经复核,现作出复核意见如下:

一、复核请求事项。(略)

二、复核认定的情况。(略)

三、复核意见。(略)

(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附件18

(衔接函文号)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衔接函

×××(司法机关):

×××(信访人名称)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经×××(行政机关或单位名称)处理、复查、复核,行政机关已经办理终结,但信访人仍然不服,已告知其可向你机关提出。我们将密切配合办理。

附件:1.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意见书

2.其他相关材料

(盖×××行政机关公章)

××××年×月×日

抄送:×××(机关或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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