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文号:闽司办〔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是律师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的基础和补充。近年来,我省律师事务所发展迅速,律师事务所总数已达545家,其中合伙所397家、个人所136家、国资所12家;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厅律师管理处制定了《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从章程(合伙协议)、管理机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基本管理制度框架。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并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律师事务所基本管理制度目录

1.章程

2.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

3.内部管理机构及议事制度

4.主任(合伙人)管理职权及责任制度

5.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及审批制度

6.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7.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

8.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9.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

10.投诉受理与查处制度

11.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12.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

13.分配制度

14.财务管理制度

15.律师专用公文、介绍信等法律文书管理制度

16.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7.人员管理制度

18.实习人员接受及指导管理制度

19.福利与保险制度

20.印章管理制度

21.业务统计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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